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林怡佳
海都讯 近日,福清法院判决陈某犯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陈某龙犯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悉,2016年5月份,陈某购进4万元军装,将其放在与弟弟陈某龙共同经营的福州市某超市有限公司内销售。由于售卖军装的生意非常不错,2016年8月份起,陈某又购进了15万余元军装在超市内销售。其中,陈某不在时,才由陈某龙负责收货、卖货。直到2017年4月12日案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