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唐明亮 通讯员 何遇舟 李娜
海都讯 深圳某医院的财务人员小林,遭遇电信诈骗,把原本用于发工资的30万元转给了骗子。为此,医院的陈老板要求小林签一份30万元的借条。因小林未还款,去年3月,陈老板将小林诉至莆田秀屿法院,请求按照民间借贷,判决小林还款。小林是否要还款?日前,秀屿法院作出裁决。
信诈骗电话被骗30余万
小林是秀屿东峤镇人,在深圳某医院担任出纳,跟医院老板陈先生是老乡。
2016年9月6日,小林接到一个自称是“检察院”工作人员的人的电话,要求小林配合调查。起初小林并不相信,但对方却能报出小林的单位、姓名、手机号、座机号等,还传来其本人登记的两份仿造法律文书,这让小林慌了神。骗子还通过转接法院、派出所、检察院等部门的电话,让小林相信了对方。
为了自证清白,小林按对方的要求,将自己名下所有的银行卡号及余额报给对方。当天下午,在没有经过账务主管知悉的情况下,小林将自己银行卡中的30.74万元,分两笔转入一个所谓的“安全账户”。其中有30万,是老板陈先生刚转过来,用来支付员工工资的。
法院:两者未发生借贷关系,驳回原告起诉
事情发生后,陈老板要求小林签了一份30万元的借条,余下的0.74万元用小林7、8、9月份的工资抵扣。这时,小林提出辞职,至2016年9月中旬完成工作交接。
2018年3月6日,陈老板以民间借贷为由,向法院起诉小林欠债不还。在法庭上,陈老板变更起诉事实和理由,指出是小林工作中有重大过错,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小林为避免刑事责任,主动提出民事解决,并出具了借条,但直到起诉仍分文未还。
经秀屿法院查明,涉案银行卡确实属小林个人名下,但平时该卡主要用于医院发放工资,系该医院确认声明的现金往来账户,有加盖医院公章的声明及来往明细为凭。
秀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陈老板转给小林的30万元,系用于医院发工资,小林通过网络银行、手机银行向诈骗人转账30.74万元,涉嫌犯罪,公安机关正在侦办之中。故本案既非民间借贷案件,且涉刑事犯罪,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陈老板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