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马法综
海都讯 汽车碰瓷诈骗犯罪行为花样百出,近年,街头还出现了共享单车“碰瓷党”。近日,福州马尾区法院依法审理了被告人刘某某、罗某某、林某某等三人共享单车碰瓷案,认定被告人刘某某等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三名被告人八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介绍,去年2月至4月期间,刘某某、罗某某等人流窜深圳、福州、泉州等地,以“碰瓷”为主要经济来源,专门利用共享单车作案。该“碰瓷”团伙内部分工明确,罗某某负责驾驶租赁车辆载着林某某或其弟在道路上故意缓慢行驶,诱使被害人变道超车;刘某某负责从对向车道骑着共享单车伺机制造交通事故,然后以手机被摔坏及脚受伤为由向被害人实施诈骗。该团伙在两个月期间实施了17起“碰瓷”事故,共计骗取5万余元。2018年4月18日,刘某某再次骑着共享单车作案时,被原被害人认出并扭送至派出所,罗某某及林某某分别于同年5月21日、6月11日被民警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