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闽闻·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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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3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捕只“山鸡”宰杀,谁知却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鹇
龙岩一男子获刑

N海都记者 林养东

海都讯 龙岩武平的钟某,在山场里捕到只“山鸡”,他没多想就把“山鸡”宰杀,却不知这是白鹇。近日,武平法院一审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钟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17年10月27日上午,钟某在山场查看他之前放置的铁夹是否有夹到老鼠,在距离放置铁夹2米处的山涧里,发现了一只被他放置的铁夹夹断了腿,但还活着的“山鸡”,钟某当即将“山鸡”捕捉回家后宰杀,并放入冰箱以备日后食用。

令钟某没想到的是,接到举报后,森林派出所民警从其家中提取已宰杀好的“山鸡”,经鉴定,该“山鸡”为白鹇,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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