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恭璋/文 毛朝青/图
海都讯 南平政和的小吴,去年1月在福建润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梅峰店(简称润通奥迪梅峰店)全款购买了一辆奥迪A6L,裸车价为33.4万元,1月18日交车,但2月8日,在一次刮擦事故中,小吴发现车辆可能被修过,通过第三方鉴定,该车存在6处瑕疵。最后,他将福建润通奥迪告上法庭。
去年“海都3·15曝光台”持续报道此事,引发关注。近日,海都记者获悉,仓山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福建润通奥迪存在欺诈行为,全额退还购车款、车辆购置税、保险费等费用,还应按车款的三倍进行赔偿,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赔偿总金额上百万元。目前,福建润通奥迪已上诉。
新车买来仅21天 发现车子曾修过
去年3月14日,小吴从南平赶到海都报反映他的遭遇,小吴说,当年1月16日,他在位于福州梅峰路上的润通奥迪梅峰店看中了2018款奥迪A6L,经过洽谈,他以裸车33.4万元的价格全额付款购买了一辆。2月8日,他的车子发生一起刮擦事故,前保险杠被刮,但奇怪的是,车漆被刮开后,露出一层乳黄色的涂层,他怀疑这是车漆修补过程中打腻子留下的痕迹。
随后,小吴找润通奥迪梅峰店反映,被告知车辆没有出现过刮擦碰撞。小吴就找了一家第三方鉴定机构,但鉴定结果显示,该车竟然有6处缺陷:右前翼子板有钣金修复、后保险杠有划痕、右前轮毂有划痕、右前轮周期异常等。
去年“海都3·15曝光台”持续报道此事,引发关注。小吴也向消协、工商部门进行投诉,要求4S店退车并赔偿损失,但最后4S店只同意换车,小吴拒绝接受并寻找律师,向法院起诉。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认定为欺诈行为
据了解,小吴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方解除购车合同、退还33.4万元购车款并支付占用利息、支付购车款三倍赔偿、退还购车过程中支付的多项服务费、赔偿相关费用(包含车辆购置税、保险费、鉴定费等)、承担诉讼费用。
而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福建润通未做答辩,也没有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日前,仓山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原告系向被告购买新车,新车指的是全新、未经过使用、未经过维修的车辆。因此,车辆存在经过维修、拆装、划痕等缺陷显然会影响消费者的购买选择。被告未告知车辆存在缺陷的事实,致使原告购买新车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法院支持解除购买合同。被告方要退还购车款、原告因购车支付的贷款息差、金融服务费、综合服务费等。
法院认为,被告作为经销商在销售新车时,理应明确具体地将车辆存在缺陷的事实告知原告,被告隐瞒车辆真实情况明显侵犯了原告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被告因存在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被告除退还原告购车款、支付利息外,还应按车款的三倍进行增加赔偿,数额为33.4万元乘以3倍共100.2万元,并退还相关服务费用、原告车辆购置税和保险费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