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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新国标下月15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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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新国标下月15日实施
明确“短途代步”功能,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福州超标车如何处理,是否会被认定为机动车?

N海都记者 陈恭璋

海都讯 4月15日,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将正式实施。目前,福州市拥有近200万辆电动车,新国标实施后,不少电动车将由“达标”变为“不达标”,这些车辆将如何处理?有传言称,新国标实施后,超标电动车将被认定为机动车,骑手需要考证骑行,是否属实?

最高车速、整车质量和电机功率都调高

据了解,新国标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不同之处有三大点:一、新国标为全文强制性标准,而现行国标则不是全文强制;二、车辆技术指标进行调整,新国标将最高车速由之前的20km/h提升至25km/h,整车质量由之前的40kg提升至55kg,电机功率限制由200W提升至400W;三、新国标增加了对电动自行车的防火、阻燃、充电器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新国标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的软硬件均应当具有防窜改设计,防止擅自改装或改动最高车速、功率、电压、脚踏骑行能力。

福州警方人士介绍,新国标最突出亮点是明确电动自行车“短途代步”功能,由此对相关指标进行严格管控。

违标车出事故 公安要引导当事人起诉厂家

3月14日,国家出台《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对各地实施新国标提出指导性意见。

意见指出,新国标实施后,所有不符合新标准、未获CCC认证的目录车型全部作废。各地要鼓励骑行时佩戴头盔,适时组织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检查,优化电动自行车通行条件,科学合理分配路权。

意见提到,要清理共享电动自行车。推动快递、外卖企业统一设计和采购符合新标准的专用电动自行车,采用辨识度高的专用涂装。

同时,“消费者因购买、使用违标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要引导当事人对生产、销售企业提出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保险产品”。

□解答

超标车过渡期能否上路?

意见指出,要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要积极提请党委政府综合施策,会同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加快淘汰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

福州警方人士介绍,现有上牌、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车,新标准实施后,仍可以正常上路,届时,福州市相关部门或将出台加快淘汰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电动车的相关政策,警方将全力配合推行。

骑超标车要考证?

有传言称,新国标实施后,超标车(电摩)将被认定为机动车,骑手需要考证。

对此,警方有关人士介绍,福州城区早已禁止摩托车通行,即便超标车被认定为机动车,也无法在城区通行。至于超标车是否属于机动车,需要等待工信部修订《电动摩托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实施。其次,只有纳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的车辆,才可以上牌。而一款车要进入这个目录,时间是相当漫长的,短期内,超标车是无法取得机动车牌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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