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海都讯 一家经营服装的企业和没有办学资质的假公司,竞拍到“联合办学”的权益,将福建江夏学院位于津泰路238号的津泰校区办成了商业中心。昨日,海都报报道此事后(昨日A01版),引起了江夏学院的高度重视,来函对此事做出回应。
江夏学院在来函中称:2012年9月20日,江夏学院以委托拍卖公司公开招标的形式,将津泰路校区向社会公开招标拍租。协议签订后,合同承租人恶意违反合同约定,频繁制造种种事端,拖延移交工作,拒不缴纳押金及租金。经长期谈判追讨无效,2016年7月18日,江夏学院向福州中院提起诉讼。福州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做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决解除双方合同,承租人返还租赁场所,由承租人承担支付所欠租金及逾期利息等违约责任。现该案件已经上诉至福建省高级法院,目前尚未做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