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林养东 陈海容/文 毛朝青/图
海都讯 “停车位被人用了几个月,租金却交到别人手里。”昨日,福州闽江世纪城临江苑业主林女士反映,去年8月她的停车位被楼管假冒签名,私自租给了另一名业主。
林女士介绍,两年前,她在闽江世纪城临江苑小区给儿子买了房,还多花20万元买了车位。去年10月中旬,林女士来到地下室,发现自家车位上挂着别人的停车牌。“当时反映给物业后,就没了下文。”林女士告诉记者,前几天,她看到一辆轿车停在自家车位上,车主是杨先生。杨先生称,车位是租来的,还签有合同。
林女士随后向杨先生要了份合同复印件。“出租方是我儿子的名字,但笔迹明显不是我儿子的。租期从2018年8月15日至2019年8月15日,每个月租金370元,一年为4440元。”物业则表示,这是楼管的行为,与他们无关。
杨先生说,当时楼管拿了份合同给他签名,钱也是一次性给了楼管。
闽江世纪城临江苑的物业公司为“北京世纪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昨日,物业相关负责人赵先生介绍,不管是物业还是楼管,都不允许替业主出租、买卖停车位,只有业主本人才可以,前几天接到业主反映后,物业立即调查,但发现涉事楼管于去年10月辞职,目前联系不上。
赵先生说,他找了承租的杨先生,对方称愿把租金补交给林女士,若是不行,物业愿意出这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