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林养东
海都讯 今起将迎来三天的清明小长假,根据往年经验,越是节假日,酒醉驾越容易多发。我省交警表示,对酒醉驾者,除了提醒,唯有严管。4月4日—8日,全省交警将每日组织酒醉驾夜查行动,既查上半夜,也查下半夜和隔夜酒,针对清明特点,还将辐射午餐时段,全天候严查严处。
省交警总队有关人士表示,根据法律规定,饮酒驾驶是指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驶是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扣12分,罚1000—2000元,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一次记12分,并处罚金,吊销驾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上述有关人士介绍,只要有一次酒驾,就会被终身记录在案。饮酒会导致人体视力下降,触觉、判断能力降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容易酿成伤亡严重的交通事故。有的驾驶人认为自己酒量好,少喝一点或喝完休息一会儿再驾车上路没问题,但酒驾的认定标准不是酒量的大小,而是体内酒精含量的多少。交警提示,清明期间回乡祭祖、家人团聚时,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警示案例
醉驾撞上大车一车三人身亡
昨日,省交警总队通报了一起醉驾案例:2月8日凌晨,郑某某驾驶小车途经连江县坑园镇金牌大道与135县道东苔线路口,左转弯时与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郑某某及轿车上2名乘员共3人当场死亡的较大交通事故。
经检验鉴定,郑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6.45mg/100ml,属醉驾。郑某某前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至该路口时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