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石磊磊/文 毛朝青/图
海都讯 清明节假期,不少市民向记者反映,在位于福光路和远洋路交叉口的福州市光明港公园,一群社会人员在公园的免费儿童游乐场摆摊设点,经营收费娱乐项目。园林专家表示,在公园内擅自设立经营摊点,将面临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公园方曾多次劝离 非法摆摊仍存在
昨日一早,记者来到福州市光明港公园儿童游乐场。游乐场有免费的滑梯、攀爬设施。有一些社会人员在那里支起了顶棚,经营沙坑、弹珠、绘画、积木等十多种收费儿童游乐项目。收费大都在10元左右。这些人员通过微信二维码收费,并没有任何营业执照。
“这些摊点经过公园批准了吗?”面对记者询问,现场的经营者默不作声。
随后记者联系了光明港公园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将马上派安保人员到现场劝离。该工作人员表示,公园从未批准此类经营项目,是社会人员经营,公园和城管部门此前多次劝阻和执法,但无法彻底杜绝这一现象。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儿童游乐场回访时看到,经过公园保安劝导,这些社会人员已经撤离。
未经园林部门同意 违规经营最高罚1万
园林专家告诉记者,对于公园周边擅自摆摊经营的现象,园林和城管部门有明确分工。公园外属于城管部门执法,公园内以安保人员管理为主,遇到比较严重的情况,可以多部门联合执法。园林专家表示,公园方面可以增加硬防,加强巡查,杜绝园区成为无证经营场所。
该专家告诉记者,根据《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公园用地;在公园内设立经营摊点的,应当经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持营业执照,在公园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经营。经营者必须遵守公园管理规定。
“根据法规,在公园内擅自经营摊点,损害公园绿化和景观环境的,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迁出或者拆除,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园林专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