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宜昌。枝江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案件。2023年3月,王某将其租住的出租屋提供给周某、李某2个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王某按每次30元抽取提成,并为其提供便利,至案发时共非法获利450元。
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犯容留卖淫罪(指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本罪名的立案追诉标准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可以定罪判刑:
1.容留二人以上卖淫的;
2.容留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3.一年内曾因容留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卖淫行为的;
4.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
责任编辑:杨林宇
特别声明:本网登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及时与ts@hxnews.com联系或者请点击右侧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 39岁男子扮女装卖淫3次被抓 办案民警大跌眼镜!2023-07-27
- 39岁男子扮女装卖淫3次被抓 警方:行政拘留十二天2023-07-27
- 39岁男子扮女装卖淫3次被抓 在外地曾从事过该“行业”2023-07-27
- 最新国内新闻 频道推荐
-
在东北就连香肠都是Plus版的 网友:我家靠枕2023-12-06
-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 一周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