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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大了,不停追问她娘家人为何把这些钱拿走

石女士介绍,今年初,她的孩子专门给当年处理此事的负责人打了电话,其提供一份录音显示:时间久了记不清子,事后矿也不再生产了。石女士一方落在协议上109万。对于母子仅落得20万元,他就不好评价了。

在石女士提供的一段录音中,死者崔某某唯一的儿子打电话向亲舅舅要钱时,电话中亲舅舅不承认有这些钱,不停爆粗口,骂他,称再要钱就打他。

石女士称,据她跟儿子多方询问,当时赔偿远不止109万,到底矿方赔偿了多少钱?这些钱又是如何分配,她们母子一直不知道。

舅舅、姨妈、代理人各有说辞,舅舅侯某鹏:“他(矿难死者)是上门女婿,就该养老”

12月12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事件关键人员 ,10年前主持操办死亡赔偿的石女士亲弟,也就是死者孩子的亲舅舅侯某鹏,他介绍:他父亲2016年离世,母亲2000年离世。父亲食道癌四五年,母亲10年脑梗瘫痪,崔某某是招的上门女婿,按当地风俗就该养老。

侯某鹏称,当初赔偿100万元转给她二姐50万,其他的40多万由老父亲保管,老人去世后,这些钱去向他不知道。

对于转给二姐的50万元为何又“借”回30万?侯某鹏称,用在父母看病上了。因为二姐闹得不行,他才打了个30万的欠条称以后给她还。

对此,石女士称,他们家是贫困户,父亲手术费用,合疗报70%,加上大病救助,还有低保费,花不了多少钱,在两三万之间。母亲脑梗手术,合疗、大病救助,基本没有花钱。父母的照顾,全是石女士常年照顾。侯某鹏没有照顾,只是偶尔过来坐一下就走。姐姐也没有照顾,偶尔送点饭。

12月12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石女士大姐石某梅,对于赔偿款为何一次性打入她的银行卡?这些钱又是如何支配的?石某梅称,银行卡没在她身上,这些钱怎么分的,她也不知道,为此,她还搭上了几千元。

12月12日,记者联系石女士代理人刘某华,他介绍自己不是律师,是一名法律工作者,当初为何把钱转到石女士大姐的名下,是因为当时石女士没有带身份证,经过她同意后才办的银行卡。协议签订好后,转入100万元,火化后给石女士现金9万元。(注:石女士对收取9万元现金进行了否认)。

对于赔偿款如何分配问题,刘某华称事后他才知道,2013年10月21日回汉中,转入卡上的100万她(石女士)一家六口人进行分配,办了两张新卡(石女士、石某梅),每张卡各放50万,当天从石某梅银行卡取现金10万元。后面的事情,他就不清楚了。

律师说法:石女士作为监护人,

依法具有保护被监护人财产权利的职责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静认为,石女士作为监护人,依法具有保护被监护人财产权利的职责。

根据石女士的描述,死者崔某某系工作时死亡,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考虑当事人与死者的生活亲密程度和对死者的经济依赖程度,崔某某死亡时父母已离世,也无配偶,崔某某姐姐早已出嫁,而崔某某儿子为未成年人。故,崔某某儿子应获得该款项。同时因崔某某儿子此时并未成年,石女士作为监护人,依法具有保护被监护人财产权利的职责,该赔偿款应由石女士代为保管。

根据《民法典》就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根据石女士描述,作为监护人十年前已知或者应当知道款项到账情况。此时,石女士能够以儿子法定代理人身份在三年内依法提起诉讼,要求侯某鹏、石某梅等不应获得赔偿的主体承担侵权责任,以维护被监护人的权利,依法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同时,如期间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自中断情形消失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石女士认为法律工作者刘某华及其所在的法律服务所因一系列不当委托代理行为给其孩子造成了损失,在提供的证据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前提下,可在诉讼时效期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被监护人认为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依法进行维权。#听TA说#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魏光敬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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