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上海市徐汇区某中学教师“被丈夫实名举报出轨16岁学生”一事持续引发热议。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随着事件的进一步发酵,大众对此事的讨论从“吃瓜”态度转移到女教师是否涉嫌违法犯罪、其丈夫是否侵犯未成年人隐私等法律角度来。
而在这个过程中,2月19日,一张显示为“疑似女教师丈夫被问话”的纸质版询问笔录流出,在网络平台快速传播,并附有相关人员的红色手印。
此前,该起事件在公共空间引发一轮又一轮舆论审判时,曾有不少自称是“女教师与男同学”聊天记录的对话被流出,有律师分析其中涉及到未成年人隐私被泄漏的风险。
网传图片显示,该笔录时间为2月19日,被问询人是一名吴姓男子。该吴姓男子声称,在网上爆料张某出轨后,他已准备离婚。记者注意到,多个发布该笔录图片的社交账号,很快便将上述信息删除。20日,记者从上海警方处获悉,他们已关注到网上流传信息,将查实真伪并处置。
就这份网络流传的询问笔录所涉法律问题?潇湘晨报记者咨询了律师。
从问话方式上看不像公安机关询问笔录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丁金坤也注意到了这份在网络传播的问话笔录。他告诉记者,在我国现行法律和行政规定标准下,进行询问的必须是人民检察院或者是公安机关。一般来说,询问笔录由办案人员保管,被问话方泄漏的可能性很小。
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条,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泄密或将被行政处分。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向记者阐释,公安办案时,有“询问”和“讯问”两种问话。二者只有一字之差,但存在明显区别。通常来说,询问适用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各类案件,而讯问则仅适用于刑事案件。后者讯问过程属于国家秘密,严禁传播。
赵良善注意到,网传对话笔录标注是“询问”。他认为,如果是被询问人相关方面散布,内容涉及他及隐私的,与公开传播他人微信聊天记录一样,也构成侵犯隐私权,或需向他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另外丁金坤发现,这份传播开来的询问纪录,从问法口气、回答的方式上看,不太像常见的公安询问笔录。
若伪造询问笔录,或面临治安处罚
丁金坤告诉记者,如果是“好事者”所为,伪造公安笔录,问题不小,涉嫌伪造文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且内容虚假,涉嫌诽谤他人,将被治安处罚。
赵良善表示,若有人为了引流吸粉,伪造、传播警方询问笔录,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规定,或将面临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并被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他也强调,伪造警方询问笔录并发布在网络上,还属于散布谣言的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博主为了赚流量,突破法律底线,甚至挑衅法律的行为不可取。”赵良善提醒道。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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