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5月21日电 据天津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天津市委批准,天津市纪委监委对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苑广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苑广睿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收受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意识淡薄,由他人支付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无偿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住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苑广睿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天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天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苑广睿开除党籍处分;由天津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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