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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河南日报8月5日消息,河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总工会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的通知》,旨在加强全省职工休息休假权益保护,激活假期消费潜力,助力河南文旅强省、消费大省建设。

其中提到,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带薪年休假规定,凡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职工,不分编制、合同、劳务派遣或临时用工,均平等享受带薪年休假。

休假天数标准为: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15天。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婚产假、育儿假、陪护假等不计入年休假天数。

机关事业单位应简化休假审批流程,推行个人申请、单位备案机制;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优化审批流程,杜绝层层加码、变相限制。

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领导干部要带头休假,推动全员应休尽休、休满休足。

确因重大项目、应急保障、节假日值守等客观工作需要无法安排休假的,须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并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通知还提到,要创新统筹模式,科学实施错峰休假。引导职工将带薪年假与周末、法定小长假、寒暑假、中小学春秋假等衔接,形成3—7天弹性长假,有效分散集中出行客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优化夏季作息,试行周五下午弹性离岗,构建“周五半天+周末+年假”短途度假模式。

结合寒暑假、春秋假优先审批有学生家庭职工的年休假申请,支持开展亲子研学、乡村休闲等活动。

通知还强调,要强化监督执法,对拒不安排休假、不支付未休年休假报酬的单位,快速立案、限期整改;对落实不力、纸面休假、弄虚作假的机关事业单位进行约谈通报、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带薪休假、克扣未休年休假工资、限制职工休假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补发报酬并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整改的,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开曝光。

通知称,转变观念消除职工休假顾虑。宣传“高效工作、快乐生活”理念,摒弃“不休年假才是奉献”的错误职场文化。消除“不敢休、不愿休”心理负担,营造尊重休息权、鼓励错峰年休假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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