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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发布公告,就《汽车数据安全要求》等五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要求(征求意见稿)》新增自动驾驶系统(ADS)标志灯要求,也就是常说的智驾“小蓝灯”。

征求意见稿明确,ADS标志灯的专用光色为蓝绿色,用于向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提示车辆自动驾驶系统的运行状态。具备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系统的车辆,应选装前部、后部及侧面的ADS标志灯;不具备L3级及以上系统的车辆,禁止安装。控制方式上,车辆激活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功能时,标志灯应自动点亮,不得手动开启或关闭;系统退出时,所有标志灯应同时自动熄灭。

征求意见稿还对外部灯光的显示内容作出限制:除发光徽标功能外,灯具各功能不得显示文字;点亮后形成的发光图案,不应构成或组合具有表情含义的人脸、动物面部或其他拟人化图形。灯具组合方面,转向灯不得与制动灯、后雾灯混合,倒车灯也不得与制动灯、后雾灯混合,以降低识别风险。控制方式上,禁止通过手势对灯具进行操作控制,禁止通过语音关闭灯具。

此前因缺乏统一标准,不同车型的小蓝灯在颜色、安装位置和使用方式上存在差异,部分标志灯还因可能产生眩光、干扰其他交通参与者判断而受到关注。根据编制说明,新标准建议自2028年1月1日起实施,部分涉及前照灯调光装置等技术要求的条款设置了最长48个月的过渡期。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19日。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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