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频道>新闻快讯
分享

3月6日,上海。刘老伯终身未婚,无儿无女。他于2018年去世,留下一套房产。他的父母、三位兄弟姐妹均已离世。为了房子的分配问题,刘老伯的外甥、外甥女、外甥女婿、外甥媳妇等7人,将刘老伯的侄女朱女士起诉至上海浦东法院。

2021年1月,《民法典》增设“侄甥代位继承”制度,原告请求对刘老伯的房产予以分割。经法官主持调解,涉案房产由7名原告中的外甥、外甥女共有,同时,两人支付朱女士继承所得份额的折价款共计40万元。

微信截图_20230308145502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第十四条 被继承人在民法典施行前死亡,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其兄弟姐妹的子女请求代位继承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但是遗产已经在民法典施行前处理完毕的除外。

责任编辑:赵睿

       特别声明:本网登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及时与ts@hxnews.com联系或者请点击右侧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最新新闻快讯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新一周手机单品销量排名出炉:小米15成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