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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湖北十堰。据奔流新闻报道,学生家长李先生向记者反映,儿子原系郧阳中学高三学生,晚自习儿子被班主任周老师批评教育。“周老师在批评儿子时,言辞尖酸刻薄,用了极尽挖苦、讽刺的语言,导致儿子整个晚自习期间精神恍惚。晚自习结束后,儿子回到宿舍室友发现儿子神态不对劲,便第一时间电话告知了周老师,但周老师未予理睬。”,11月13日凌晨,儿子在汉江二桥坠河身亡。事发后周老师也没向我们道歉。

李先生称,作为家属,他有权要求周老师承担侵权责任,遂向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周老师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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