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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底,杭州的王女士以总价759万元购买了杭州城西一套二手房,原业主张某提出为了她孩子读书方便,想等到2022年3月再交房,双方将这一约定写进合同的补充条款。2021年3月完成过户后,直到2022年3月王女士才正式拿到房,装修后2022年12月入住。

2023年10月,入住近1年后,王女士才从邻居那得知,她花高价买到的这套房竟是套“凶宅”。原来,2021年4月,原业主张某的孩子在房内自杀。王女士起诉要求退房并返还购房款,一审法院判决王王女士胜诉,认定张某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未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屋。目前,张某已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宣判。王女士因经济压力,仍暂住该房。律师表示,合同中明确约定“凶宅”条款,买方可主张退房并要求赔偿。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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