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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清远佛冈法院了解到一则案件:原告在2022年1月以正常市场交易价格88万元购买了被告的房屋,同年9月搬入该房屋。2023年12月,原告从邻居口中得知,被告的前妻曾在该房屋服毒自杀。原告和其家人向被告了解,得知被告的前妻曾2018年在该房屋服毒自杀的事实后,产生睡眠障碍并经医院确诊。后原告和家人搬离该房屋,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退还购房款但遭到拒绝。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撤销房屋买卖合同,退还购房款并赔偿相应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正常市场价格购买案涉房屋,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遂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原告与被告的房屋买卖合同,并退还全额购房款和赔偿原告在购买案涉房屋时产生的相应费用。被告不服该判决上诉至清远中院,清远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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