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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张某请休育儿假,某公司批准了5天。当月,张某以家中2岁幼女生病无人照看为由,再次申请5天育儿假,公司不批。张某陪护女儿治疗,未能到岗。公司以张某旷工3天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张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仲裁委认为,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江苏进一步规定:“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本案中,张某的请假事由具有正当性,虽在请假流程上有所欠缺,但应当区别于无故旷工行为,某公司未举证证明存在因订单任务紧而不准假的情形,故仲裁裁决某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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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维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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