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蒙阴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涉及婚姻财产分割的案件。徐某与胡某于2023年1月登记结婚,同年3月举办婚礼,徐某母亲在婚礼现场手持公示牌,明确表示‘陪嫁40万元及轿车一辆’。 婚后两人因感情不和,徐某于2024年10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主张该笔陪嫁为个人财产,应归其单独所有。胡某则认为,陪嫁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未明确排除其共有权,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审理后指出,徐某虽提供了婚礼现场照片和视频,但公示牌内容仅提到‘陪嫁’,未明确排除胡某的权益。同时,徐某母亲出具的书面说明是在诉讼期间作出,缺乏其他客观证据支持,无法达到法律规定的‘排除合理怀疑’标准。 最终,法院认定该40万元及轿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判决双方共同分割。此案引发公众对婚内财产归属及赠与认定方式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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