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双流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例:王东(化名)将装有衣物的袋子放在家门口,等待快递员上门取件,却被88岁邻居张婆婆当成废品捡走,以9元的价格卖掉。
王东报警后,虽将衣物找回,但均有不同程度受损。王东索赔8000元,家属只愿赔5500元,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
王东遂将张婆婆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财物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取证费等共计22530.9元。
法院经审理,综合衣物购买时间、使用情况等因素,判张婆婆应赔偿王东财物损失800元。
责任编辑:吴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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