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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夏天,天后王菲加盟了湖南卫视原创综艺《幻乐之城》,吸引了众多粉丝的关注。近日,一桩与歌手王菲有关的居间合同纠纷判决有了结果。原告向明华与被告王菲的居间合同纠纷,最后,王菲输了官司,那么,居间合同是什么意思,向明华与王菲居间合同纠纷始末如何,小编带您了解一下。

居间合同是什么意思?

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特征:(1)其合同标的不是法律行为,而是介绍订约的劳务;(2)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个订立的合同中既非当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中间媒介人;(3)它是有偿合同,居间人只有在居间产生有效结果时才可请求报酬给付。学说中有认为,居间合同为特殊契约,当事人不负有严格的合同义务;亦有学说认为,居间合同为准委托合同,适用有关委托的一般规定。 

中文名:居间合同

外文名:contract for intermediation

双    方:居间人向委托人

性    质:委托人支付报酬

别    称: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

拼    音:ju jian he tong

领    域:合同

向明华与王菲居间合同纠纷是怎么回事?

判决书显示,今年5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向明华与王菲居间合同纠纷作出了判决。

判决书透露的信息显示,被告王菲于1969年8月8日出生,职业为歌手,住在北京市。

搜狐财经“公司深读”通过比对判决书与公开资料的细节确定,被告王菲正是知名歌手王菲。

王菲称与向明华不存在居间合同关系,拒绝支付相关费用,由此引发了一场持续4年的纠纷。

向明华与王菲居间合同纠纷是怎么回事?居间合同是什么意思?

(法律文书截图)

早在2014年9月,向明华就将王菲诉至朝阳法院,要求获得7万元赔偿,但在证据交换期间诉讼请求变更为335万元。

2016年12月、2017年4月,该案件被两次审理。2018年5月,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重审,向明华和王菲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现案件已终结。

经法院判决,王菲必须向向明华支付60万元居间费。

王菲称拒付居间费因“没必要”,遭法院否认

根据判决书透露的信息,2009年3月、5月,王菲代言霸王集团旗下的“追风”、“本草堂”两个洗发水品牌,代言费用为2300万元,由向明华促成两桩合作,收取85万元的中介费。

霸王集团主营中草药洗发液、护发产品及其他护肤品的生产,2009年于港交所上市,董事长为陈启源。

王菲代言的追风和本草堂都是霸王集团旗下的子品牌。2010年-2011年,追风分别实现3.33亿元、1.46亿元的收入,占霸王集团总收入的22.6%和16.4%。本草堂两年分别实现2182.2万元和8275万元收入,占总收入的1.5%和9.3%。

而最新数据表明,2018年上半年,追风实现450万元收入,本草堂实现400万元收入,分别占集团总收入的3.6%和3.2%。

向明华与王菲居间合同纠纷是怎么回事?居间合同是什么意思?

(霸王集团财报截图)

王菲与向明华、霸王集团的合作关系,在2011年续约的时候起到了变化。

续签“霸王”的代言合同时,王菲的代言费用涨至3000万元。不过,王菲方面拒绝支付向明华支付这笔签约时的中介费用。

文书显示,双方曾就续约合同进行多次沟通。最开始,2010年9月,王菲经纪人陈某拒绝了向明华续约的请求。

“1500万还是少一点”,陈某于2010年12月称王菲还没有同意,自己在“做工作”,陈某称,“(广告样片)让我看一遍,然后多加几百万下去,可能会好一点”。

在商定代言合同金额的过程中,陈某曾提出如果代言合同到5000万元,则支付向明华100万元居间费用,也曾答应给向明华7万元红包,但都没有支付。

王菲认为,2011年代言合同完全是2009年代言合同的自动续签,不需要第三方居间服务,向明华的介入是“完全没有必要的”。

法院反驳了王菲这一说法,认为向明华在代言合同续签中起到了“难以替代、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

法院判决,王菲应该承担中介费用,中介费用根据3000万元的代言合同计算,王菲应向向明华支付60万元居间费。

值得注意的是,文书中提到,霸王续约的3000万费用要分两次给王菲,“因为是上市公司,要跟股东交待”。

霸王“二恶烷风波”之后:连亏6年,重金营销

霸王与王菲续约时间节点正值其卷入“二恶烷风波”。

2010年,香港媒体《壹周刊》披露称,包括霸王、宝洁等在内的众多洗发水品牌二恶烷含量超标,由此带来了霸王之后长达6年的业绩亏损,2011、2012年亏损高达5.59亿元和6.18亿元。

为了摆脱业绩困境,霸王集团曾尝试多种战略,如加快中药布局,增大中草药洗发水、护肤品等产品的产能、建立中草药基地等。

增加营销力度也是霸王“自救”的途径之一。

“公司深读”梳理了霸王集团上市9年以来的年报,发现2009-2012年四年间,其“销售及分销成本”要显著高于其他年份。

2009-2012年,霸王集团的销售及分销成本分别为6.37亿元、9.42亿元、8.72亿元和6.35亿元。

霸王集团在2010年年报中解释,销售及分销开支增长因“自二恶烷事件发生后为恢复消费者对本集团产品的信心所额外增加的促销推广活动费支出。”

向明华与王菲居间合同纠纷是怎么回事?居间合同是什么意思?

(霸王集团财务数据 图/Choice金融终端)

在2010年年报中,霸王集团提及“国际著名歌星王菲女士获邀继续担任品牌形象大使,以助我们推广追风和本草堂的品牌形象。”

除了王菲,霸王集团2010-2012年报中提及的形象代言人还包括唱团“SHE”、韩庚、景甜、成龙、韩国明星金喜善等。此外,霸王集团还为世界小姐大赛提供赞助。

2016年,霸王起诉香港壹周刊最终胜诉,获得300万港元的赔偿。同年霸王集团扭亏为盈,净利润为4370.4万元,2017年进一步增长,至1.92亿元,不过距2009年“二恶烷风波”前的3.64亿元净利润仍相去甚远。

2018年半年报显示,霸王集团上半年实1.26亿元营业收入,5480.9万元的“销售及分销开支”吞噬掉5611万元的毛利,净利润为-1141万元。

责任编辑:端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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