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3版:消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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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门口被“坑伤”消费者获赔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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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0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酒店门口被“坑伤”消费者获赔医疗费

 

N本报记者 林可 通讯员 小华 阮俊

本报讯 福州市民易先生日前在福州市鼓楼区六一北路某酒店消费时,在酒店门口被“坑伤”,经福州鼓楼12315工作人员调解,经营者向消费者道歉并赔偿有关医疗费用。

鼓楼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到现场了解情况,商家承认易先生摔倒的地方确实属于酒店经营场所范围,并称对此作了一定的防护,是易先生没有留意导致。

消费者易先生则称该酒店大门口的大坑,上面虽然盖个铁板,但周边没有任何警示标志,他进酒店时是正常行走,结果还是踩空,导致鞋子刮破、手擦破皮、脚踝扭了。易先生认为商家的有关措施根本不足以确保消费场所安全。

鼓楼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认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以及提示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福州鼓楼12315工作人员调解,经营者向消费者道歉并同意赔偿有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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