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林亚伟 林文琴
本报讯 20岁少女到商场购买衣服,逛了许久没看到合适的衣服,却在服装店看上了店家的手机,于是顺手牵羊,将手机盗走。最近她被判了刑。
2011年8月4日晚,少女詹某到莆田市区某商场购物,逛了多家服装店都没看中自己喜爱的衣服,突然在某服装店内发现店家将一部苹果牌“iPhone4”型手机(价值人民币4000多元)放置在店内的沙发上,而当时店家又忙着招呼生意,詹某就起了贪念,趁店家和店内顾客不注意,将手机偷走。随后,她将该手机的手机卡卸下扔掉,并将手机存放在租住处。事后,店家报警。不久,詹某偷到的手机被追回归还被害人。
近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詹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