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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7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莆田户外广告统一设计
涉及荔城大道、东园路、梅园路和延寿路4街道
昨日,梅园路街边的违规广告牌被拆除
 

N本报记者 陈盛钟 文/图

本报讯 昨日上午,莆田市城厢区组织数十名执法人员,出动多部执法车,对位于莆田市区梅园路上的违法户外广告牌进行依法强制拆除。

这是莆田市组织开展的户外广告专项整治中的一幕。从本周起,执法部门将以街道为单位,逐步清理全市的违法户外广告,对沿街店面的户外广告进行统一规划、设计。

“莆田市中心城区有2万多块各类广告牌和店铺的招牌,有审批且在有效期内的只有300多块。”市广告办副主任陈金华介绍,近年来,莆田市户外广告业发展迅速,但缺乏统一的管理。为逐步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莆田市决定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进行专项整治。

目前,市广告办已会同市户外广告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通过公开招拍挂的形式,邀请一家在其他城市做过户外广告统一规划设计的广告公司,编制全市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目前,已初步确定莆田主城区的荔城大道、东园路、梅园路和延寿路等4条主街道开展示范街建设,对沿街店面的户外广告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建设等。

据介绍,今后,商家要设置户外广告(包括围墙广告、其他广告)均应当向市广告办申请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在发布广告前,应按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并应当按照批准的设置主体、时间、设置位置、朝向、媒体形式、规格、内容、设置期限等进行户外广告设置,不得擅自变更。需变更批准内容的应向原审批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此外,设置户外广告还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详细规划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标准,符合城市容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等。

【小贴士】

各种户外广告 如何处理

针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予以处理:

1.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的,已办理法定审批手续的,继续使用;

2.未办理审批手续或者设置期满未续批的,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收回,重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

3.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标准的要自行拆除;

4.限期拆除未到位或无业主的户外广告,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联合执法队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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