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期作者 王琦
上月底,武汉市民杨先生到银行取款,由于金额较大,未清点过具体数目。近日,他妻子发现网银账户无法登录,杨先生向银行询问原因,被告知他上次到银行取钱时,工作人员多给他400元,由于找不到他,银行只好将他账户冻结。目前该行已向杨先生道歉。(近日《楚天都市报》)
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银行多给储户400元钱,其过错完全在于银行自身,理应由其承担相应的纠错成本,包括主动联系储户等等。遗憾的是,该银行却采取了粗暴的手段,在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冻结账户,逼迫其前来处理。出错一方不慌不忙,“姜太公钓鱼”,让无过一方跑前跑后,“愿者上钩”,这是什么混账逻辑?
该银行负责人表示,由于联系不上杨先生,只好将他账户冻结云云。这种辩解理由完全站不住脚,即使暂时联系不上,也还有别的办法可以选择,比如报警,由警方与储户取得联系;再比如延后处理,待储户下次到银行办理业务时再协商解决。放着这些办法不用,银行直接冻结账户,这是什么服务态度?
在网上搜索,类似事件数不胜数,只要银行发现多给储户钱,第一反应就是先冻结账户再说。尽管这种行径一再被舆论炮轰,但银行岿然不动。我们不禁要问,银行冻结账户逼储户“还钱”的底气从何而来?
我国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作为储户权益的“守门人”,银行却带头侵犯储户权益,何谈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