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福建综合/今日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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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8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管好处方药,再谈实名买感冒药

 

N邓海建

浙江公安厅要求自9月10日起,浙江省内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要登记购买人姓名、住址等信息。据悉,白加黑、新康泰克等常用感冒药经过炼制可变成冰毒。(8月30日《新京报》)

出台这样的规定,初衷可以理解,此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曾通报,江苏、浙江等省相继发生利用麻黄碱制毒的案例,比如一盒新康泰克(10粒每盒)可提取伪麻黄碱约0.9克,如果有较高的工艺,1克麻黄碱就可提炼0.75克冰毒。基于此,以实名制的招数管好感冒药的“前世今生”,也算源头治理的思路。

防患于未然总比放任自流强,可为什么“买感冒药须实名”一出,立刻引发舆论的强烈反弹?一者,比感冒药更该严管的处方药,尽管看似利剑高悬,可事实怎样呢?前不久,山东大学药学院的学生对济南市百余家药店处方药的销售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半数多的药店在消费者没出示处方的情况下销售处方药。国家食药监局近日发布的《国家药物滥用监测2011年度报告》也显示,处方药随意卖甚至搞网络直销的乱象愈演愈烈。处方药尚且如此,“买感冒药须实名”的规定又怎么可能执行到位?

二者,网友对日益泛滥的实名制感到担忧。想想,银行等机构都未必能严格按照规定保护用户隐私,街边林立的药店又怎么可能守规矩?万一买感冒药留下的私人信息被药店倒卖,给顾客造成损失,谁对此担责?

早在2008年,国家食药监局就明文要求含有麻黄碱成分的药品一次性出售不能超过5盒。时隔数年,别说5盒,就是50盒也“畅买无阻”。这意味着,如果没有缜密的监管机制,如果监管仍是“牛栏关猫”,浙江出台的该规定不过又是一个笑话而已。先管好处方药,再谈“买感冒药须实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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