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N08版:文化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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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虐童幼吾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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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0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勿虐童幼吾幼

从上至下:幼、儿、童
 

N于三

本周的焦点,渐渐集中在虐童案上。

童,《说文解字》解释是男性奴隶称童,后来童字就渐指称任何儿童了。因为甲骨文的童写作,中间是眼睛的形状。有人根据这些线索作了想象:说童的本义是把少年奴隶的眼睛刺瞎,不让他逃跑。这种解释虽然未必靠谱,但“郭巨埋儿”这样的畸形故事进入“二十四孝”,却也很说明,虐待儿童,古已有之。

另一个与儿童相关的字,是“儿”,古文形体,从臼从儿。“臼”即农村常见的捣物之钵。“儿”字同“人”。“臼”与“儿”联合起来表示“臼人”、“脑袋像臼,常遭大人手指叩击的未成年人”,也就是农村里俗称的“笃栗子”。这个说法,当然也未必靠谱,但也不能用一句“不靠谱”,就轻轻抹掉眼见的种种虐童事实。对于儿童的善待,在我们身边,能够笃于行的,其实并不普遍。

幼,《说文解字》说:少也,从幺从力。甲骨文写作,大概是由“玄”和“力”组成的,“玄”是黑丝线,不管是“幺”,还是“玄”,这里都指细小的意思。植物的初始,是幼苗;动物的初始,是幼崽;人的初始,是幼儿,不都得好好呵护吗?“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能够流传,也许说明,人的心,并没有坏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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