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赵杨 通讯员 鼓东综
本报讯 28日晚,叶女士和几个朋友在福州五四路一家KTV唱歌,当晚消费完回家,第二天起床感觉头痛。叶女士想起晚上她在KTV唱歌时,包厢内空气不太好,有朋友在里面抽烟,让她闻起来感觉不适。叶女士觉得场所没有将包厢内的空气净化,要对自己身体不适负责。10月29日下午3时许,叶女士便来到该场所,向场所索要赔偿,场所的工作人员听了,觉得这是无理取闹。
叶女士还打电话报警,鼓东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了解情况。民警告诉叶女士她的诉求属于民事类纠纷,如果叶女士觉得确实是场所造成了她的身体不适,可以提供证据上告法院,叶女士听完后自行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