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蓉
本报讯 “老板换人,但是店招没改啊,为啥提货卡就不认呢?”昨日,家住福州晋安区委附近的林先生向本报968111反映。
林先生告诉记者,近日他拿着两张近1700元的江船长鲍鱼消费提货卡到福州五一南路的旗舰店兑换大礼包,不想工作人员说老板换人了,这卡是之前老板发的,没法兑换。对此,林先生很纳闷,消费卡上并没有注明有效期,而且老板变更是企业内部问题,店家招牌并没有变,跟消费者无关,为何不给兑换了?
对此,江船长鲍鱼专卖店福州旗舰店的张店长向记者解释,他们去年2月就将整个店盘过来了,虽然店招和经营的内容还是一样,但是公司不同,并且已经重新申请了工商营业执照,对于之前公司的债权债务没有接收,所以对于林先生的消费提货卡,他们没有办法给予承认。
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提醒消费者,如果店家的营业执照发生更改,从法律的意义上来说,法律主体改变了,消费者就很难向新的主体追讨,只能向原来的发卡公司去追讨。而不少市民在购卡消费时,只认招牌,这一点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还是要以经营主体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