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徐丰 通讯员 王光前 付严
本报讯 鞋子才刚买了3个星期,鞋头就开裂了。
5月6日,刘女士在福州马尾君竹路西堤城市广场一商场内购买了一双鱼嘴鞋,售价231元。三周后,刘女士发现鞋头竟然出现了开裂现象。5月28日,她带着鞋子找商家理论,要求商家及时做换货处理。商家当即承诺,三天内给刘女士一个满意的答复。5月31日,刘女士发现商家未经自己同意,私自把破损的鞋子送去修理。同时,商家表示,鞋子已经修好了,就用不着换货了。
刘女士认为,自己明明要求商家换货,岂能因修好鞋子就不做换货处理,于是致电12315进行投诉。
福州马尾区工商局介入调解,指出商家未征求消费者同意私做主张修理鞋子,违反承诺,存在过错。最终,商家同意若鞋子在同一部位再出现同样问题,将免费为刘女士更换新鞋。消费者刘女士对此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