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许明福 林晓锋
本报讯 莆田市秀屿区的林先生经媒人介绍,认识了同村的黄女士,两人交往不久就商量订婚。根据当地风俗,林先生向亲戚朋友借了16万元,作为彩礼给了黄女士。不想婚后半个月,两人就因为性格不合屡次发生争吵,黄女士一气之下跑回了家,开始与林先生分居。
两人就这样一直拖了两年,最后,林先生以双方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接到法院传票后,黄女士同意了离婚。不过林先生在庭审中要求,当初双方订婚时,自己借债给彩礼导致目前家庭生活困难,黄女士应该将此返还。秀屿法院近日对此作出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支持林先生请求黄女士返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