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锟 通讯员 陈洪娟
本报讯 将豪华车辆上的车牌、雨刮器、车标等物品偷走,然后贴上一张联系方式便签勒索钱财,近日,陈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盗窃罪被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2年12月中旬至2012年12月28日,福清陈某萌生出了一条生财“妙计”:经常在深夜跑上福清街头,将黑手伸向路边的奔驰、凯迪拉克、奥迪等豪华轿车,偷走豪华轿车上的车牌、雨刮器、车标等物品。
得手之后,陈某在这些轿车停放的附近找个隐蔽的角落把偷来的物品藏好,然后在轿车上贴一张“找车牌、标志”的便签,并附上自己的电话号码。
经查,陈某共作案25起,其中,成功勒索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000元,构成敲诈勒索罪,而敲诈勒索未遂的车牌、标志等价值人民币9306元,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