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周锡银
本报讯 “原本18年的房贷期,怎么变成20年了?”福州高先生昨日向本报反映,2010年,由于贷款买房,他与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签订了一份18年的贷款合同,近日准备提前还款,结果发现贷款期限却是20年,不仅还款时间延长了两年,利息也提高了。
记者查看了高先生的贷款合同,从合同的内容上看,双方当时确实约定了18年的贷款期限,换算成月份数,刚好是216个月。由于采用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高先生每月需要还本金的部分是固定的,为2893.51元。但从高先生提供的另一份银行出具的还贷计划表来看,高先生却要还款240个月,且每月需要返还的本金变成2604.17元。
高先生说,按照双方当时约定的利率,以及62.5万的贷款总额,18年期贷款的总利息是28.5万多元,但如果按照20年期来计算,总利息达到31.6万多元,多出三万多。高先生找银行要说法,银行回应利息并没有增多。
贷款年限为何被改,利息是否被多收?昨日下午,记者与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有关负责人取得联系,该人士表示,公司内部正在调档案核查,具体情况需要等到下周一才能有结果。
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郑少芬律师表示,如果合同约定是18年期限,就应该按照18年执行,银行擅自调整贷款期限是无效的。若擅自调整年限属实,多出的利息部分应该由银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