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03版:莆田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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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大腰带” 易成贼“通道”
尾随赌客抢钱 还以为不犯法
□简讯
抢得101元 判了4年刑
为还赌债 父亲竟卖三岁儿
囤烟花爆竹 无证经营获刑
一年内遭三次投诉 的哥两年内不得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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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8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囤烟花爆竹 无证经营获刑

 

N见习记者 谢丹 通讯员 黄青付 杨微微

本报讯 趁淡季低价进烟花爆竹,以备高价出售,结果因未办理许可证被查获。近日,莆田荔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蔡某非法经营罪,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46岁的蔡某是莆田新度人,2012年10月中旬,蔡某以出卖为目的,但未办理烟花爆竹许可证、购买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向江西省金溪县双塘大兴花炮厂订购鞭炮。

当年11月26日,江西省金溪县双塘大兴花炮厂将鞭炮运到莆田市新度镇欲向蔡某交货时被警方查获,当场查扣鞭炮1576件。经鉴定,该批鞭炮价值人民币101322元。

荔城区检察官表示,未经有关部门许可,经营、存放、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都是违反烟花爆竹管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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