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谢丹 通讯员 黄青付 杨微微
本报讯 趁淡季低价进烟花爆竹,以备高价出售,结果因未办理许可证被查获。近日,莆田荔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蔡某非法经营罪,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46岁的蔡某是莆田新度人,2012年10月中旬,蔡某以出卖为目的,但未办理烟花爆竹许可证、购买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向江西省金溪县双塘大兴花炮厂订购鞭炮。
当年11月26日,江西省金溪县双塘大兴花炮厂将鞭炮运到莆田市新度镇欲向蔡某交货时被警方查获,当场查扣鞭炮1576件。经鉴定,该批鞭炮价值人民币101322元。
荔城区检察官表示,未经有关部门许可,经营、存放、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都是违反烟花爆竹管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