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朱敏敏黄孔瑜
通讯员 榕警 文/图
本报讯 9月1日,本报报道了福州市区首条慢行道——元帅路—卧湖路慢行道又现乱停车一事,引起福州警方的关注和重视。昨日下午,记者跟随福州警方在元帅路—卧湖路慢行道上查处乱停车的行为。
昨日下午,福州警方在3个小时内,共在该慢行道上查纠乱停车11起,现场拖车1辆,另查处3辆闯禁行车辆。民警表示,近期他们将加大对元帅路—卧湖路等路段的巡查整治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乱停车进行查纠、拖离。
明知故犯型 一辆车牌号为闽ALL265的面包车违规停在慢行道上。民警上前时,驾驶员才匆忙从后方赶来。“元帅路—卧湖路慢行道是禁停路段。”在民警的提醒下,面包车驾驶员连连点头。司机因违反禁令标志,被扣3分、罚150元。
逆向行驶型 元帅路—卧湖路口明确标识着“小型车辆北往南单行,其他机动车请绕行”,而一辆车牌号为闽A2703M的红色小车从鼓西路上逆行驶入卧湖路。“我在外地工作,对福州的路不熟悉,开错了路。”男驾驶员表示。民警对其以逆向行驶处罚100元、扣3分。
不见踪影型下午5点10时,一辆车牌号为闽AKU339的黑色奔驰车,违规停靠在慢行道上,被拖车拖走。民警开出了一张“拖车通知书”。“抄告后,还等了五六分钟,也没见车主。”民警说,对禁停路段乱停车的车主,可按“违反禁令标志”处理,罚款150元,扣3分;驾驶员不在现场的,扣罚100元,不扣分,进行车辆拖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