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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推行零售药店“四证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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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0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榕推行零售药店“四证合一”

 

N本报记者 李熙慧

本报讯 昨日下午,福州市药监局正式开始为全市800多家药店更换证件,先期有78家药店拿到新证。全市药店预计11月底将全部完成“四证合一”,换证后的证书有效期按法定要求,统一为五年(四证中无论有效期是否到期,都可以从换证开始重新计算)。据悉,“四证合一”,就是在企业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对零售药店多本许可证书进行整合,将零售药店对外悬挂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证明”四证进行合并,统一换成“福建省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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