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就是上帝”,这个西方舶来词,在中国早已耳熟能详,但真正做到的,又有几许人呢?
卖的面包过期了,老板辩称——“又吃不死人,赔什么钱”
N本报记者 陈锟 通讯员 余娇 付严
本报讯 11月17日晚上,林先生在福清惠源便利店买了三块面包,每块价格3.5元。付钱后,他拆开一袋,边吃边走。到家后,林先生无意中翻看包装袋,发现剩余的两块面包都在保质期内,而自己吃下的面包的生产日期为2013年11月9日,保质期到2013年11月15日,已过期!
郁闷的林先生带着面包包装袋找到商家,要求赔偿。商家称补货的时候没检查清楚,只同意退3.5元,还说“又吃不死人,赔什么钱”,气得林先生拨打12315投诉。
宏路工商所工作人员认为,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经调解,商家向林先生道歉、退货,并赔偿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