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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高空抛物者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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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1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让高空抛物者付出代价

 

又是高空抛物,只是这回扔得更“拉风”,一个沙发一个床垫,泡完水后一百多斤。摆明了欺负福州安泰河不会“说话”,抛了白抛(相关报道见本报今日A31版)。这要是砸在人脑袋上,估计大伙都吃不了兜着走。人都是趋利避害的动物。高空抛物屡禁不绝,说明这一行为的代价成本不够。讲白了,抛东西的人很少被发现,被查处,自然心存侥幸,下次接着干。

首先是经济成本。虽然法律明文规定,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若找不到肇事者,可以由全楼业主集体买单。但索赔成功的案例寥寥可数。一则业主众多难以协调,二则受害者只要不是伤到筋骨,很少愿意花精力较真。像这次这样,“受伤”的是无辜不语的安泰河,更不知由谁来索赔了。

其次是道德成本。一位朋友讲起早年在北京求学轶事。逛天安门广场时,随手扔了一块果皮,被罚5元钱。“钱是小事。当时周围的人鄙夷的目光,让我恨不得钻到地下去。”这种社会舆论的无形压迫,是失德者付出的道德成本。相较经济成本,这种道德谴责,对人的约束力量更大。

遗憾的是,高空抛物这种明显的公德失范,却总是得到善良人们的“宽容”。大家抱着“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心态,经常是谁也不愿出面指责或作证,不愿为不相关的受害者,“伤害”邻里关系。除非有一天,自己头上挨一家伙,才会跳脚。

破解高空抛物,民众要一致拒绝和谴责这种无德行为,要敢于揭发举证,制度上也有改进的空间,追查工作和惩罚措施也要加强。这就增加了抛物者的机会成本、道德成本和经济成本,最大程度避免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萧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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