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陈恭璋 本报记者 毛朝青 文/图 通讯员 鼓交巡 陈国强
本报讯 11月30日,福州白马南路福四中公交车站附近,一辆载着3人的电动车与一辆公交车相撞,电动车后座一10岁男孩不幸离世(详见1日A2版)。昨日,记者在市区多个路段发现,不少电动车载两名儿童、后座载大人现象随处可见。
昨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题是“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警方表示,电动车超载就是交通陋习之一,按《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只允许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但电动车“超载”的情况不少。
学校周边是“超载重灾区”
昨日下午1点半左右,正是学生上学的时间,在福州屏东小学门口,记者看到,一名男子骑着车牌为“福州鼓楼F1102”的电动车到校门口,电动车前站着一名小男孩,而后座还坐着一名小女孩,女孩的脚明显能触碰到地面。看到记者拍照后,该男子放下孩子后就匆忙离开。
到了下午放学时间,记者又分别前往福州晋安第四小学和福州温泉小学外,记者至少看到10起一辆电动车载三人现象,其中均是一名大人带两名小孩,骑手大多为家长。记者看到,在温泉小学外,有一辆电动车的骑手是成年女子,车前和车后分别是一男一女两个孩子。
在下午2点半左右,五里亭立交桥下,有大量电动车在路口穿梭,其中不少载着大人。下午3点20分左右,一辆电动车进入记者眼帘,该车骑手是名男子,后座坐一成年女子,男子腿部放着一个大袋子,车篮上还放置着一个大箱子,整车在车流中摇摇晃晃前进。随后,又一辆载多人的电动车进入路口,其后座女子怀里还抱着一名婴儿。
电动车“超载”派出所月查300起
昨日,在记者采访中,众多市民说,电动车本身就是“肉包铁”,一旦发生事故,很容易伤及车上人员。而眼下的电动车的车身重量很小,一旦坐多了人,就很难操控;若是发生事故,极易造成多人受伤。
对此,福州鼓楼警方介绍,根据《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只允许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违者将会被处以20元的罚款。
而福州台江公安分局茶亭派出所分管交巡的陈副所长介绍,该所每月查处的电动车“超载”现象可达300起左右,但警方一边在查处,另一边照样有载多人的电动车驶过。对此,陈副所长说,很多市民对20元的罚款不以为意。但他说,警方查处的目的是希望引起市民重视,要杜绝电动车载多人、载大人现象,也需要市民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