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小芳 通讯员 沈荔娟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莆田市检察院获悉,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荔城分局镇海国土资源所所长曾某云在担职期间,包庇两违收受钱财。当前曾某云已被判刑。
曾某云原为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荔城分局镇海国土资源所所长。2007年至2011年下半年期间,其利用职务便利,为镇海街道多个村的村民在违章建房屋、花圃、厂房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曾某云先后多次非法收受辖区内村民及其他请托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2.75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曾某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