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闽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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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2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打伤中巴司机眼睛,被判“危害公共安全罪”
南安一男获刑两年

 

N本报记者 史国亮

本报讯 50岁的南安人庄某安,酒后坐中巴回家,因“三次要求下车被拒,很生气”,暴打驾驶中巴的黄师傅,致其眼部受伤。事后,庄某安被逮捕。近日,南安法院一审判决,以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两年。

去年7月9日上午,庄某安乘坐一辆水头至南安的专线中巴回家,车票3元,到溪美街道。

中巴开到成功街工行门口时,庄某安要求下车,但驾驶员、售票员都说只能到站下车。随后,庄某安又要求了两次,第三次被拒后,喝了点酒的他指着开车的黄师傅破口大骂。两人越吵火气越大,庄某安突然抡起手中的绿色手提袋,猛砸黄师傅的右脸,随后又用拳头猛捶黄师傅的右眼。

考虑到车上还有其他乘客,黄师傅忍痛将中巴停在路边,拉起手刹后双手攥住庄某安的手腕,让售票员报警。庄某安随后被警察抓获。

被打伤后,黄师傅一直感觉右眼看不清。南安刑侦大队做了伤情鉴定,黄师傅右眼挫伤导致视力下降,从1.5降为0.2。南安法院审理认为,庄某安酒后无理殴打司机并致其轻伤,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庄某安有期徒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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