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蓉
本报讯“快递弄丢,协商了一个多月,还是没有解决。”昨日,福州罗小姐向本报热线968111反映,自己不但蒙受了经济损失,还被领导责问办事不力。
11月12日,公司领导让罗小姐寄三套教材给三明客户。罗女士选择了与公司长期合作的申通快递进行邮寄,按以往经验,省内快递基本两三天就能到达。然而直到11月18日,客户仍没有收到教材,来电询问,罗女士才知道教材一直没送到客户手中。
罗小姐随后上网查询快递单号,一查竟然没有任何记录。联系了业务员,才知对方竟然把快递弄丢了。为了给客户交代,罗小姐连忙到福州的书店去购买,可跑遍福州城都没有找到。为此,心急的她赶忙托北京的朋友代买,快递给三明的客户。这一耽搁,客户收到教材,已经10天过去了。
罗小姐后来多次和申通沟通,但一个多月下来,还没有解决。“上周申通方面说可以赔偿120元。”罗女士告诉记者,教材费共171元,中间还有请朋友从北京代买快递30元,加起来要求赔偿200元,而且自己因此被领导责问,要求并不过分。
昨日,福州申通快递负责省体片区的杨经理告诉记者,业务员确实弄丢了快递,由于罗小姐没有保价,照公司规定,按运费的3-5倍来赔偿,考虑到罗女士情况,愿意赔偿120元,但是她还是不能接受,所以暂时搁在那了。
对此,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认为,快递丢件,如果没有做保价,一般快递行业都是按照运费的3-5倍来赔偿,这已经变成了行规。卓文彬觉得,这种格式合同条款,和运输合同相背。按照运输合同,快递公司要把货物准时安全地送达,如果没有准时安全送达要承担责任。而消费者提出的赔偿只是按照货物的原值来赔偿,金额不大,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