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通讯员 马静 林帅 本报记者 徐丰
本报讯 昨日,闽清县工商局连续接到当地两名消费者的投诉电话,称自己手中所持的亿泰干洗店储值卡,突然被告知已经过期作废了,可是卡内尚有余额。
经调查核实,黄小姐与许先生均为某公司职工,储值卡是其公司去年年初发放的,公司发放储值卡的时候也没有告诉他们储值卡是限期使用的。商家解释称,储值卡确实是该公司办理的,但是双方签订了合同,合同中注明有效期是一年,如果该公司第二年继续与该店续约,则上一年度的卡即使到期也可以继续使用,但现在该公司没有与该店续约合同,故储值卡的有效期只能到2013年12月31日,干洗店按合同办事不存在过错。
工商人员查看了储值卡,发现储值卡根本就没有标注任何使用期限,认为即使双方签订过有效期限合同,但是也要在储值卡上注明,所以双方均存在过错,经调解,最终干洗店答应将卡内的余额折半后继续为消费者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