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通讯员 马静 林帅 本报记者 徐丰
本报讯 近日,福州市民黄女士到梅花园市场海产摊,按25元/斤的价格购买了一条重量为3斤的鲈鱼,随后她到附近商店称了称,发现鲈鱼重量只有2.5斤。
闽清县工商人员随即前往海产摊检查,发现小摊老板使用规格为6斤的杆秤销售商品。根据相关规定,从2001年元月1日起,全省一律禁止使用杆秤。执法人员没收了杆秤,并对摊主处以1000元的行政处罚,小摊老板还主动向黄女士道歉并赔偿其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