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7版:社会/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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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充大款 男子劫杀陌路人

 

N本报记者 江方方 通讯员 强振超

本报讯 2012年5月9日凌晨1时许,张某威与同在长乐某酒店务工的16岁男子曾某弟(另案处理),搭乘林某驾驶的丰田牌小轿车前往福州,当车途经仓山区城门镇福峡路时,张某威要求林某停车,并趁林不备持刀猛割其颈部,曾某弟亦抓住林某拳打脚踢,此时,张某威砍了林某要害部位十余刀,致其当场死亡。

事后,张某威打电话将杀人一事告知女友郑某(另案处理),郑还替张某威购买次日上午从福州至北京的大巴车票欲帮助张逃匿。不过,福州警方于当晚抓获张某威、郑某,于次日凌晨在长乐市某大酒店职工宿舍内抓获曾某弟。张某威归案后坦诚,自己从河北老家来到福州长乐打工后,与长乐当地的郑姑娘相恋上,为了在女朋友面前攒足面子,他选择了抢劫钱财充大款。

今年1月初,张某威因抢劫罪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并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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