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2版:财道/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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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瞒妻卖房 合同能否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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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丈夫瞒妻卖房 合同能否撤销?

 

N本报记者 徐丰

本报讯“我和丈夫共同拥有一套房产,然而丈夫却瞒着我,通过房产中介,将房子卖给了他人。”昨日,福州市民张女士拨打本报968111反映,她并不愿卖出这套房,这下买方就要求他们按合同支付45万元违约金。

张女士告诉记者,去年10月,她的丈夫罗先生将名下一套共有的金山公园旁的房子,通过兰庭房产代理有限公司出售,但她并不知情。而在和买家谢先生交易过程中,罗先生写了一份承诺书,承诺会告知妻子卖房这件事,并拿到妻子的卖房委托书。

而有了这个承诺书后,罗先生就和谢先生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意向书,同意以88万元卖房。其中还约定,卖方要在10天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否则视为违约,违约金为45万元。而这一过程,张女士并不知情。

张女士得知此事后,不同意卖房。因拿不到妻子委托书,罗先生也卖不了房。此事一拖3个月,买家谢先生表示,要按合同索赔违约金。为了不违约,张女士又同意卖房,但是此时谢先生又无法全额付款,表示要分期付款。但是当时合同也约定,买方谢先生需要在过户当天全额付款,否则也视为违约。张女士表示,“这笔糊涂交易,谁来承担这些违约金不好说,能不能撤销合同?”

昨日,广东国悦(福州)律师事务所洪序耿律师称,罗先生无权单方处理夫妻共有财产,即使提供了所谓“承诺书”,也属于个人行为,因此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该视为无效,合同中约定的各项违约责任也应失效。但买方谢先生可以因买卖双方关系无效,向罗先生主张赔偿。另外,兰庭房产代理有限公司作为专业房产中介方,未对卖方的情况尽到审查的义务,其提供的服务也存在瑕疵,导致房产交易泡汤,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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