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王烽 文/图
本报讯“保质期至2013年11月的饼干,居然还摆在超市货架上。”前日,福州市民拨打968111反映,在金山大润发超市临保产品区,有款过期曲奇饼干还在卖。
记者前晚在金山大润发超市临保产品区看到,“临保期”、“清仓”等字眼很是醒目,记者在一堆打折产品中看到读者反映的曲奇饼干,这是一款丹麦蓝罐曲奇,标注“保质期18个月”,生产期标注为“2012.05.14”,相对应的保质期至“2013.11.14”,产品已经过期整整3个月了。
这款产品在该超市进口食品区售价为77元,但挪到临保区后未见到标价。记者于昨日上午联系了金山大润发,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超市方将尽快对临保区产品进行排查。而对记者的采访要求,该人士称,会向上级反映。下午3时许,有负责人联系记者,称已在临保区见到该产品,作报废处理,并表示会加大排查力度。
创元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蔡思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也就是说,消费者即便明知已过期但仍将其大批量购买下来的,依旧可以被认定为消费者,依然可以获得退一赔十的赔偿。